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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20 19:00:00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近日,一对夫妻因为财产问题,在离婚之后将对方起诉至法院。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据悉,叶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但丈夫渐渐对自己没有了感情,经常性地不回家,导致二人感情破裂,但叶女士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丈夫有出轨行为,所以丈夫也并不会作为过错方而依照法律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办理离婚时,因为叶女士继承的大姨家的房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发生了争执。叶女士的大姨生前无儿无女,由叶女士夫妇照顾送终,丈夫认为自己也照顾了大姨,所以该继承所得的房产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共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只有财产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能够完成共有财产的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除非离婚,否则不能按照份额进行处分。

    在继承和赠与财产的情况下,也存在该继承财产不属于继承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如果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法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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