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北漂女孩的柯基犬不牵绳导致老人高位截瘫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19 12:00:00

北漂女孩的柯基犬不牵绳导致老人高位截瘫-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北漂女孩在遛狗时未牵狗绳,在61岁的受害人徐女士跑步锻炼的过程中,两只柯基犬脱离主人的监管尾随徐女士导致徐女士绊倒,送医之后,徐女士被诊断为高位截瘫,终身面临瘫痪。刚刚退休的徐女士,本应当是安享晚年的时光,却因为他人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自己的终身伤害,令人惋惜。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事故发生之后,徐女士的家人讲柯基犬的主人,一名北漂女孩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孩一方赔偿老人90万元,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女孩先行支付30万元,随后的60万元分7年时间给付完毕。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养狗人是否牵引狗绳,只要是因为自身过失,导致宠物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损害结果都要由宠物的饲养人进行承担,只有在他人故意挑逗动物造成自身损害的,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才可依法减免侵权责任。

    从刑事法律角度看,女孩是否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所谓过失,既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养狗的女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犬只,也可能是因为自信自己的犬只不会伤人,导致宠物犬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女孩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能会有疑惑,造成老人重伤的行为主体是狗,又不是女孩本人,为什么要让女孩承担刑事责任?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宠物犬造成他人重伤的,可以认定宠物犬为“作案工具”,实行行为人还是养犬人,据此,养犬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