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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得家务劳动补偿-上海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5 19:00:00

全职太太离婚,获得家务劳动补偿-上海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夫妻双方在婚后由于照顾孩子等各种原因,夫妻一方可能会放弃自己的工作在家全职做家务、照顾孩子、赡养老人,在放弃工作全职在家的情况中,一般是全职太太居多,但也有少部分全职丈夫。上海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如果夫妻一方全职在家,辞去工作,便失去了独立的生活经济来源,一切的经济压力也便压在了另一方的头上,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全职在家的一方也放弃了自己工作的权利,独立获得薪水的权利,一旦经济不独立,在家中的话语权可能就会变弱,而家庭劳动中的付出一般并不能直观地表现出来或者是被另一方习以为常,这样就是的家务劳动的价值含量被忽视,导致家庭矛盾的出现。上海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近日,广东一名全职太太李女士在诉讼离婚时向法院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的诉讼请求,据李女士称,夫妻二人本来一起经营一家餐饮店,但是因为婚后怀孕、照顾子女、负担家务导致自己没有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判定其丈夫梁先生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是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婚姻家庭中,不能以性别、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等客观情况来区分夫妻双方的地位,夫妻双方所付出的劳动都是平等的、无差别的,我们应当理解夫妻一方为了照顾家庭而放弃工作的心情,而不能理所当然地将不工作的一方当作“免费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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