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拖堂,学生说“快走”遭到体罚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的一名女学生因为在老师延迟下课辽宁省营口市说了几句“快走”,遭到了拖堂老师的体罚,随后家长称,该女生从此之后被贴上了“问题学生”的标签,最终因为受不了班级之中的班级,被迫转学。
据悉,该名学生在2019年3月份的某天因英语老师拖堂导致下课解手的时间不够,于是学生便基于下课上厕所着急的原因说出了“快走”的言论,下课之后,学生便被英语老师拽到水房之中进行体罚,老师还以班会的形式让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鞠躬道歉。家长还对老师的行为动机进行了猜测,称“自己家孩子没有参加老师的补课才被针对”。目前,该名教师因为违规补课行为被营口市教育局开除。
根据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如果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因为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在本次事件中,一方面来看,教师为了完成教学指标在下课时间拖堂,占用了学生应有的活动时间,还对对此表示不满的学生进行体罚,不能积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倒将错误怪罪到学生的身上,无疑是违反了师德师风;从另一方面来说,教师本着负责的态度缩短了自己的课间休息时间为学生操心,反倒被学生误解,被家长举报,也着实令人寒心。
如果仅仅将教师当作一种职业来做,那么只要完成教学指标,无论学生学习成绩好坏,品德是否优良,都不会影响到教师自身的职业发展,但如果将教学当作教书育人的重大任务来看,教师便如同父母,如果不严加管教学生,便不会培养出好学生。面对师生矛盾、家校矛盾,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在体罚学生、校外补课这些强制性规定方面,教师不得逾越,否则即使内心再火热,也不能法外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