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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司机醉驾撞死人,40余天未拘留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0-15 08:00:00

宝马车司机醉驾撞死人,40余天未拘留

    河北邯郸一名宝马车司机在醉酒后驾驶,导致三名学生一死两重伤,然而至今距离事发已经过去40余天,家属还没有拿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肇事司机也未被采取拘留措施。

    据悉,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8月28日晚上10时左右,河北邯郸市涉县一群学生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醉驾的宝马车从后撞击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而死者今年刚初中毕业,原本现在已经在高中的校园里学习,现在却没有了这份权利。肇事司机当时被检测出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是严重的醉驾数值,但至今还未受到任何处理。

    为何醉驾撞死人,司机还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地等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根据想象竞合的定罪原则,该名司机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所以公安部门对其应当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的侦查。再根据上述可以先行拘留的法律,那么并不会必须将该名司机进行控制。

    如果交管部门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以及具有逮捕必要性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宝马车司机并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只是在等待制裁。一切程序都属于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违规操作,宝马司机终将会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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