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主要有:
1、虚构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有一方的亲朋好友作为债权人拿着借条(欠条)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甚至有的只凭借转账记录来起诉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夫妻共债的认定首先需要有夫妻共同借款的合意。如果仅是拿着一方签名的欠条,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正。其次还需要配以必要的转账记录。最后也需要对于借款的用途要求对方说明,如果该款项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不行的。
2、恶意的“合理”开销。
众所周知,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剩余的财产,经常有客户怕对方分割自己手里的存款而进行大笔消费,如购买名贵的衣物、包包、个人用品等。要注意,对于此类消费,法院会从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比如婚后的消费习惯,如果结婚后每月开销五千,离婚前的半年却每月开销近3万,那这个就需要有一个合理解释。如果无合理解释,也可能会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将共同财产转移给案外第三人。
就像刚才讲的案例里,虽然佳佳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已经将财产进行转移,但仍可以通过调取全部的银行流水信息进行核实。但就目前来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财产转移的并不多见,因为很容易被查出来并认定为转移财产。
4、以不合理的价格变卖财产。
还有一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就是,比如将市场价500万的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卖出,实际在和买房人做私下交易。这种擦边式的价格很难判断买方是不是串通,只能根据个案其他证据进行具体判断。
最后,如果遇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最好咨询律师,对于大额且不明去向的财产,律师会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最终从案件的全局出发,统筹案件的相关材料与信息,并以对方所做的“合理”解释为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