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介冒充房东盗窃又诈骗被刑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局曹行派出所处理了一起辖区内某小区房东与住户的纠纷。据报警人称,自己的支付宝在近期有账户上的异常操作记录,但自己没有使用,而陈女士在自己调阅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时,却发现房东丁某在凌晨2时私自翻窗进入其卧室,而后在房中逗留了3个小时才原路返回。
民警随即对丁某展开询问,而丁某交代,其因为在外欠下债务,便想利用租客陈女士的个人信息办理贷款,而当晚丁某翻窗进入陈女士的卧室操作陈女士的手机,用曾经帮助陈女士操作手机时掌握的手机密码登录陈女士的支付宝,为自己的网络游戏账户充值了100元。而丁某所谓的“房东身份”也经不住公安机关的调查,丁某只是一个房屋中介,其利用中介身份获取真正房东的信息,随后通过与租客签订长期合同而与真房东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诈骗套取差价3万余元,期间又利用自己私自配的备用钥匙多次进出多名租客家中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2万元左右。
而丁某目前因为涉嫌盗窃罪、诈骗罪被闵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如果行为人只是偶尔的小偷小摸和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按照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不止在于金额的大小,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说,如果在金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或者是携带凶器盗窃这几种情况中占一样的话,就会触犯盗窃罪。本案中的丁某,其行为首先在金额方面就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其次在次数方面,只要两年内达到三次,就构成盗窃罪,另外,丁某多次入户盗窃,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讲,丁某都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