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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男深夜闯进他人客房,全季酒店道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7 12:00:00

    8月5日,微博用户“fiore花花”在网络上爆出了自己入住全季酒店的遭遇。7月30日凌晨三点左右,微博用户“fiore花花”正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高南路的全季酒店十楼的客房之中休息,突然门被打开,一名裸男驶入闯进房间靠近自己并进行言语骚扰。

    事发后,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发现,该名男子从深夜两点就开始从7楼的房间出来四处游荡,一丝不挂。在7楼的房客向酒店安保部门投诉之后,全季酒店指派一名前台人员和一名保安将其劝回了房间,但随后该男子又出来对其他住客进行骚扰。深夜三点左右,该男子从 7楼游荡到了10楼并挨个推搡房门,直至试到了受害女子的房间,发现该受害人因为疏忽大意,在睡觉之间只是将门虚掩,便闯进了该女士的房间,双方发生了冲突。

    该起案件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裸男与住客的侵害;而是酒店对住客的侵权。

    对于该案中的裸男,上海警方依法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该处罚的依据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能够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他人不得反抗。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所以,认定该裸男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认定裸男半夜闯入住客房间进行猥亵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使被害人难以反抗”的地步。

    至于全季酒店,应当按照侵权法律的有关内容对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相关注意义务承担对住客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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