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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楼抛掷木板报复邻居,砸坏楼下车辆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6 11:00:00

男子高楼抛掷木板报复邻居,砸坏楼下车辆

    近日,广东潮州市一居民半夜由于被邻居的砸墙声吵醒,起床气暴发,随即在楼上泄起了愤。该男子先是将两盆水从五楼泼到楼下,又在家中撕碎报纸往窗外抛洒。更极端的是,该男子将家中多余的木质床板从楼上扔了下去,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居民车辆。而无论小区居民如何劝说,该男子直至泄愤完毕,才停止了自己的暴力行为。

    潮州市湘桥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之后随即派民警到现场查看,一片狼藉。得知男子的行为之后,随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高空抛物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哪怕是一颗鸡蛋从高楼上砸下,都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高空抛物砸伤他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根据情节大小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罪就是指从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严重损害的,还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其主观心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险,还希望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放任结果发生。就此来说,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或者是重大财产损失的,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即明知损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结果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却仍要实施,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心态。

    如果高空抛物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根据《刑法》想象竞合的规定,一行为构成了多个罪名,要择一重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设立实际上是为了在犯罪分子实施危害不大的抛物行为时就给予惩戒,以免其意识不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进而继续实施该行为危害更大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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