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诋毁奥运选手,33个微博账号被封
近日,在全球疫情依然肆虐的背景下,东京奥运会推迟但顺利开幕。截至7月26日0时,我国共计获取奖牌11枚,其中金牌6枚、银牌1枚、铜牌4枚,在奥运奖牌榜排名世界第一。
而就在奥运健将们怀着国家、民族的荣誉奋力拼搏时,总有少部分人逆主流而行,公然恶意诋毁奥运选手。微博平台对涉及恶意诋毁的33个账号进行了封禁。
根据我国法律,恶意诋毁他人会受到哪些惩罚?
恶意诋毁他人的,首先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恶意诋毁他人的,在我国民事法律方面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需要对被侵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恶意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另外,如果在网络上侮辱的对象是英雄烈士以及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触犯了新增的侮辱英烈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故侮辱他人,是显性的违法行为。在网络平台上利用“匿名”的便利为所欲为,情节严重的,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