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一电动车骑行时爆炸
近年来,电动车电瓶爆炸燃烧致伤致死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公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关注。电动车在车棚内燃烧导致火灾、电动车推进电梯爆炸致人伤亡、电动车在街上发生爆炸,围绕电动车而产生的各式各样的危险层出不穷。近日又发生了杭州父女骑电动车途中被烧成重伤。产生如此之多的事故,其原因到底是因为生产厂家的责任,还是因为骑行人操作不当或是他人的责任?
7月18日,杭州市玉皇山庄附近,一对父女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电动车突然发出一声巨响,随即燃起大火,发生爆炸。父亲在起火后忍着烧伤的剧痛搭救女儿,而跟随在后方,骑另一辆电动车的母亲也在发生事故后发声呼救。在周围群众和消防部门的合力帮助下,火势被扑灭,目测父亲全身90%被烧伤,女儿也受到重伤。
电动车起火爆炸,到底是谁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认定过错,就是寻找损害责任承担方的过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果是因为电动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电动车自燃,引起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从2021年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在使用电动车时,一定要遵照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