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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拿证就醉驾,导致后座被撞飞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20 08:00:00

男子刚拿证就醉驾,导致后座被撞飞

    近日,安徽阜阳交警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的监控画面,该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带着朋友二人骑乘摩托车经过路口时,径直撞上了一辆掉头的小轿车,剧烈碰撞导致摩托车上的2人,瞬间被巨大的惯性甩出车外,二人身体在空中旋转360度后摔在了路面上。视频监控显示,骑车男子按照规定佩戴了头盔,但后座的女子并未佩戴,导致当场昏迷,随后至医院进行开颅手术,目前尚未苏醒。

    2021年7月7日,陈某刚刚通过增驾考试,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拿到驾驶证的次日,陈某骑着摩托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就发生了该起车祸。而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陈某驾驶摩托车时处于醉酒状态,经过交警对其的酒精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99.7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本案中的陈某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陈某虽然对于自己朋友的受伤昏迷不具有故意,但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存在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故意,如果这场车祸对其朋友造成了重伤的后果,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陈某朋友的人身损害赔偿由我国《民法典》进行规定,陈某邀请其朋友乘车送其回家,这种法律行为在民法之中称为“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三人按照过错责任进行赔偿。

    另外,醉酒驾驶并不一定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如本案中面包车掉头的行为阻碍直行车辆行使,以及陈某醉酒后驾车又超速行驶的行为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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