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能用
我们在日常使用手机APP的过程中,总会在下载完毕之后出现大量的权限要求,这些软件一般都会要求查看手机的日历、位置权限、通话记录、通讯录等,如果手机机主对于某些权限不给予授权的话,手机APP就会以不开通此权限就不能使用的理由迫使用户同意授权。而一旦用户作出妥协,同意开放权限,那么用户自身的隐私就会合法地暴露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视野和系统里,用户难免会对自身的信息安全产生担忧。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落地,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达到了9亿多人,而智能手机上架的APP数量就有数百万个。如此庞大的用户量,势必会涉及数据庞大的个人信息,如果对于这些信息不加以严格监管的话,不仅侵害的是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甚至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于互联网用户们深恶痛疾的“先授权再使用”的情况,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数据的安全危险。所以《深圳特区数据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对于人脸识别、公共数据以及用户被“画像”等方面,都赋予了互联网用户更多的自主权利,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尤其是对于互联网应用“杀熟”的行为,一经发现,最高可面临五千万元的罚款。
随着我国《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的制定以及草案的拟定,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也在国家范畴内得到了重要的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搜集变得越来越容易。对此类信息的不当使用或予以公开会给个人造成财产、精神上的损失。因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所谓独处权的保护上,而应该朝着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向发展。隐私权已经从传统的“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消极权利演变为现代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信息隐私权”。
而我国的《刑法》也早已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列入其中,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