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错汇38万,民警追讨被当成诈骗分子
银行汇款当今已不再需要去往银行柜台,只需要在手机网银操作即可大额转账。但手机网银在客户自己操作时存在弊端,即不能像在银行柜台一样,对各类信息都予以确认,尽最大程度地保证汇款的安全性。
近日,江苏盐城东台的一位李先生在物流平台转账时,错误将自己的38万元货款转给了同名同姓的收款人张某,而张某远在天津。随即李先生报警,请求警方帮忙寻回自己的38万元货款。警方打电话给天津的张先生时,张先生称自己在莫名其妙收到38万元款项之后,收到了来自江苏、山东等地的多个电话,要求转回货款。所以当东台民警打电话给张先生时,张先生并不能确信来电人是否是诈骗分子。民警最终说明情况,让转错款的李先生亲自前往天津找到张先生,要回了汇错的38万元钱。
张先生的反诈骗意识很强,面对多人声称要回货款,都没有轻而易举地将款项转回去,甚至在民警给张先生打电话时,张先生都做到了最谨慎地核查。
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李先生汇错的款项属于法律之中规定的何种情形?按照法律又该如果追回货款?
在我国民法规定中,天津的张先生收到他人的38万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张先生收到的38万元钱,依照法律,没有合法取得的依据,并且令东台的李先生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在张先生收到货款的时候,张先生与李先生就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李先生有追回货款的权利,而张先生也有退回货款的义务。
如果张先生不退还货款,是否触犯了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侵占罪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如果张先生拒不退还38万元的不当得利,张先生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回自己的汇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