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简便快捷是趋势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是最为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但在实践中,不少人都对劳动仲裁有“周期长”、“程序繁琐”等印象,甚至吐槽“劳动仲裁基本都拿不到钱”。客观的讲,在劳动者急需向用人单位追索受损利益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最长两个月的办理周期对焦急的申请人来说确实略显漫长,申请人拿到裁决结果后也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拖延履行等情况,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均有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改善。比如近日上海人社部门就在试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简案速裁”机制,对于部分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加速立案送达,简化庭审程序,确保办案周期缩短至30日内,最快甚至可以对案件当庭裁决,极大地提高了仲裁效率;广西也于近日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采取“突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争议优先处理”、“双方协商一致可不开庭仲裁”等措施,旨在更简易快捷地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因此,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除了要注意了解本地对于劳动仲裁的相关政策外,还要充分搜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为自己的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仲裁委也就更容易作出裁决。
至于现实中仲裁裁决执行难的问题,劳动者也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一方面,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申请仲裁庭裁定先予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无需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在裁决规定期限届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向法院申请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强制执行。
建立劳动仲裁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在诉讼之外再建立一条解决劳动争议的捷径,避免过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积压到法院难以处理,既加重法院负担,也未能及时保护当事人权益。因此,更便捷、更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仲裁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