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岁少年泡吧十几天豪掷30万请客
近日,广西柳州的农民老张痛心疾首。原来,老张在取钱过年时,发现自己卡里的30万元“不翼而飞”,经调查发现“小偷”竟是自己15岁的儿子小张。小张把这30万全部用于在酒吧请客消费,消费次数多达18次,由于孩子小张将消费提示关闭,所以老张一直被蒙在鼓里。据小张说,自过完生日后,他一共到酒吧消费次数多达18次,光是8888一瓶香槟,就消费了24瓶。
30万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恐怕已是全部的积蓄。就这样被15岁的孩子不声不响地挥霍光了,可以想象,对这个家庭来说打击该有多大!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虽然与老张夫妇的监管不力以及孩子自身的攀比、浮夸有关系,但是老张夫妇真的只能认栽,任这30万打水漂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拿本案来讲,15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吧消费总额达30万元,前后消费次数总计18次,单次费用就超过1万多元。其在酒吧实施的高消费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这种数额的消费已然远超15岁孩子的认知。只要老张夫妻事后不进行追认,小张这种消费行为则属于无效行为,老张可以对酒吧主张追回这笔钱款。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拿着家长的手机作出与年龄不符的过度消费行为频发。希望家长能够加强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不要轻易将支付密码告知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