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31日下午,南宁市民金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在小区花园玩滑梯,结果一个没注意,孩子不见了,跟一个小女孩打听,才知道孩子是被一个陌生男子带走了。寻找了15分钟后孩子回来了。2月1日,金女士给儿子穿衣服时发现儿子手上多了一个红点伤口,而听孩子说是陌生男子用钉子弄的之后,便于2月3日查看了小区公共视频,发现在孩子不见那天,确实有一名陌生男子尾随过孩子。而该类事件竟不是第一次在小区里发生。据悉,该男子1个月前也试图带走一名男孩。随后金女士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医生否认了是针孔导致的伤口。
如果在带走男孩的时候,该男子能辨认自己行为,是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那该男子面临的处罚将会取决于他对孩子做了什么。根据孩子手上的伤口,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仅仅是用尖锐物扎了孩子的手一下,若是达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程度,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否则不构成违法犯罪。第二种情况则比较严重,就是通过血液传播传染性疾病,由于该男子仅是抱走了一个特定的孩子,并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所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如果该男子在抱走男孩的过程中,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当时的状态像精神病患者一样,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和《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他的行为就不是违法犯罪。
家长在外面一定要看好小孩子,不说小孩子,有的成年人都辨别不清眼前的危险,所以小孩子更需要家长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