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在面对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件时都会产生疑问,签名、盖章和印鉴有何不同?哪一个最可靠最有效?
签名应注意三个问题:
1.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名称之外,一个人可能有多个名字可供称呼。例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名称之外的其他名称可能会引起争议,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名称与行为人具有等价性。
2.当今社会流行的艺术签名,一张无法辨认的签名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行为人的身份?所以签名可以清楚地被识别是法律的必要组成部分。
3.签名时最好不要用铅笔,这样不易保存,也容易涂改。尽量不要用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这些用笔不能反映出写书者对笔力的运用以及细小笔画的书写习惯,在笔迹鉴定时就不好判定。
民间盖私章也不计其数,相对于签名而言,盖私章具有法律风险:
1.私章未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开的,签名因笔迹不同而“字如其人”,所以盖上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与自己无关。
至于按手印,除了当事人不会书写外,一般不会单独使用,按手印的优点是便于识别。
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落笔前要慎重,如有胁迫等情形,要保留证据。与此同时,要看清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随意签字、盖章、按手印。
司法实践中,最谨慎的选择是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书写的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然不易辨认,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可以一定程度上以此定纷争。
所以,签名和按手印相结合可以互为补充,是一种实用的风险规避选择。